老師您好!根據2012年云南省公務員報考指南中“離校未就業(yè)高校畢業(yè)生到到其他經濟組織、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,憑勞動合同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,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月份起算。”這個政策,我2011年畢業(yè)8月份到公司打工至2012年2月,共有7個月,加上今年9月份參加三支一扶,到2014年4月份已經滿2年1個月了,是否可以報考四項目崗位?
謝謝老師!
回復:你好,所謂的四項目崗位是針對四項目人員設定的,三支一扶人員的服務期為2年,需服務期滿2年才可以報考該類崗位。而根據你說的政策,你要問的是不是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問題呢?基層工作經歷時間是可以累加的,滿24個月即可,前提是分別開具各個階段對應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。